气价上涨虽成定局,但听证代表还有话说:
燃气企业应在降低成本上下工夫
2015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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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上午,济南举行天然气涨价听证会,与会代表大多数赞成第一种涨价方案。  本报记者 孟敏 摄
   本报记者 张玉岩 孟敏 朱洪蕾     
  听证会上,多数代表赞成了第一种涨价方案,同时,他们也对两套改革方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专家指出,气改方案虽然基本出炉,但是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明晰,接下来应该关注其中的细节,制定更加详细、更具可操作性的细则。比如方案实施过程中抄表周期、家庭人口的确认等问题,以及价格改革的联动机制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壁挂炉取暖用户界定要明确
  与会的山东建筑大学热能工程学院副教授李兴泉认为,这次价格调整有必要性,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应该更加明晰。他建议“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用户”的界定要予以说明,例如,对符合条件安装壁挂炉的用户,可由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委托单位(个人)向燃气公司提出取暖用气认定申请,经燃气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后,再认定为“壁挂炉取暖”用户,如果居民用户对燃气公司认定有异议的,可报所在区县供热主管部门裁定。
  同时建议明确对“多人口家庭”的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户,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燃气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
  另外,方案中提到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比如学校、养老院等,其涵盖的行业需要更加细化,应当区分不同规模、不同价格,使之更加清楚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对于燃气企业来讲,接下来要做好燃气用户有关信息的归纳整理,基数、IC卡、先用流量等等,做好价格调整的准备工作。

对贫困户不执行阶梯价格
  听证会上公布的两套方案,都对贫困家庭给予了优惠,对济南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气量维持现行价格2.70元不变,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
  不过不少听证人员仍然表示,还需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优惠力度。除了低保户和困难户之外,应该考虑到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特困户,希望方案的优惠政策能够对此类弱势群体有所倾斜。李兴泉说,对城乡“低保”家庭用户用气优惠政策,建议加大力度,尽量减轻调价对生活困难群体带来的影响。他说,对持有城乡“低保证”和“特困证”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段用气量最好仍按现行价执行,2.7元不变;超过部分再按3.0元执行;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持“低保证”和“特困证”的居民用户,如果采用壁挂炉取暖,1100方以内的,也按现行价格2.7元不变,超过1100方,再按3.0元执行,对其用气不执行阶梯价格政策。
  同时,还应当对符合优惠政策的用户,明确申请优惠政策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等,在低保对象办理优惠减免时,应最大限度简化流程,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燃气企业应压缩招待费、赞助费
  此次听证会的参加人员,对燃气企业的输送成本提出了一些疑问,部分消费者认为燃气企业用于招待、广告等方面的花费过大,建议企业进一步压缩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对于增加的收入,希望能够投入安全生产中,保证供气安全和质量。
  除了开源,燃气企业还应节流,不断开拓市场,降低能耗,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燃气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涨价可以补偿燃气企业的一部分亏损,但企业也应该通过节约压缩不必要的成本等方式,来缩减成本,比如招待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等非生产支出,降低输送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市民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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