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字画充真品,管理员监守自盗
事发潍坊档案局,一些冒充真品的假字画竟是案犯信手涂鸦
2015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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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局工作人员正在清查追回的字画真品。本报通讯员 秦昕 摄
     作为档案局管理档案库房的工作人员,管理好档案是本职,但潍坊档案局工作人员王家林却“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盗卖馆藏真品二十余件,共计人民币12.84万元。17日,记者从潍坊市高新区法院获悉,该院认定王家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张焜
通讯员 刘恩科 秦昕 
一次偶然检查,发现特藏室字画被掉包
  2013年10月17日下午,潍坊市档案局分管领导带着工作人员到特藏室检查档案,他随手抽出一幅字,却发现这幅字不是原先存档的那幅,而是随意涂画的。
  “肯定不对!”他又连续查阅了十余幅字画,发现都已被调换,原先的字画没了踪影。“字画被盗了”,他们停止了清点,将现场封锁。
  到底是谁干的?第二天一早,负责看管特藏室钥匙的王家林没来上班,大家似乎明白了什么,于是报了警。
  王家林在档案局管理科工作,主要负责管理仓库内纸质档案,包括负责档案局特藏室,这里面存放着珍贵的名人字画,都是“宝贝”。
  看着这些“宝贝”每天躺在特藏室里,王家林竟然动起了它们的心思。2010年12月前后的一个周五晚上,在其他同事都下班离开以后,王家林拿着钥匙来到了特藏室。在一个存放名人字画的橱柜里,他拿走了两幅陈寿荣画作、一幅于希宁画作。第二天一早,他骑着电动车带着三幅画作来到齐鲁古玩文化城,把它们卖给了一个店老板,“赚”了1.5万元。
  把字画偷走,要如何瞒得过同事?他在古玩城转了一圈买了三幅假字画,带回单位以假乱真。王家林把三幅假字画放到特藏室后,没人发现,他的胆儿也变大了。

顶包的假字画都不买了,他凭记忆自己画
  之后,王家林多次用相似的手法,盗窃特藏室保存的字画、民国版县志、旧电影海报后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失窃的字画7幅、志书4套。经鉴定,已追回的郭恩言行书书法轴、綦保龄书法四条屏、辜子超芦雁图、刘介臣扇面、孙镜宇花卉册页以及高密志等4套志书估价合计价值人民币54400元。
  遗憾的是,王家林盗窃的其他字画、志书、电影海报已出售没有追回,其中陈寿荣2幅画、于希宁1幅画出售给李某,价值人民币15000元;曹鸿勋古诗文12条幅出售给陈某,价值人民币50000元;甄明2幅画、范鸿1幅画、“洞山”4幅字、吴仕俊1个字画扇面出售给聂某,价值人民币6000元;舒同的单联字出售给庄某,价值人民币3000元,合计74000元。王家林贪污的价值合计人民币128400元。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他有时甚至连买假字画的事儿都省了,直接凭记忆摹上字画放回到特藏室,开始被发现的那张随意涂画“作品”就出自他的手笔。
  卖出钱后,王家林将一部分现金换成金条,他对家里人说,这些钱是自己通过炒股等方式赚来的。

被发现曾准备出逃,在妻子劝说下自首
  事情败露后他一夜没睡,第二天一早,他拿着卖字画换来的金条来到金店兑换了现金,在潍坊多地辗转,准备出逃,最终在妻子的劝导下,决定投案自首。办案民警在昌乐县乔官镇接到前来投案自首的王家林,到案后,他对盗窃字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高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家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多次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人民币128400元,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王家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已退缴赃款,可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家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扣押在案的涉案字画、志书发还潍坊市档案局。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说法: 为何是贪污罪 而不是盗窃罪
  “这是一起典型的‘监守自盗’行为。”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张培泉说,像王家林这样的贪污犯罪行为并不多见。
  从行为上来看,王家林的行为是盗窃,但最终被认定为贪污罪。张培泉分析,这与他的特殊身份有关。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这起案件中,王家林有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而且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因而构成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张培泉说,如果有其他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偷走了这些字画,但他们对这些字画没有保管、掌控的职责,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认定为盗窃。
  最终王家林被判有期徒刑九年,而同样12.84万元,如果认定是盗窃罪,他要承受的刑期要比这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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