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6市试点公益诉讼
2015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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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9月17日讯(记者 马云云) 17日,记者从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会议获悉,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启动,确定青岛、烟台、潍坊、临沂、德州、聊城6市为试点地区。
  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7月1日,我省被确定为13个试点省份之一。近期省检察院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已实施。
  据介绍,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根据试点要求和调研摸排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工作水平和办案能力,我省确定青岛、烟台、潍坊、临沂、德州、聊城6市为我省试点地区。
  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要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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