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部门不得违规减免排污费
2015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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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完善排污收费政策促进治污减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已经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且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对排放污染物种类多、无组织排放且难以自动监控的企业,按照环保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和监督性监测数据,严格核定排污费。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稽查力度,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奖优罚劣,建立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长效机制。对拖欠、拒缴排污费的排污单位,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实施催缴等行政措施。规范排污费减免缓行为,任何部门不得违规减免缓缴排污费。要加大对重点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对足额缴纳排污费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排污资金上可优先安排。
  本报记者 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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