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报停截至10月15日
居民可电话和现场报停,不报停逾期未缴采暖费的要收滞纳金
2015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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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城区不少小区贴出了供暖报停通知。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唐菁) 记者从淄博中心城区供热企业了解到,2015—2016年度供热开始报停了,报停时间截止到10月15日,市民可以通过现场报停和电话报停等方式,办理停热手续。
  近日,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博泰和热力有限公司都已经陆续发布居民用热报停通知,凡符合相关条件需要报停的居民用户(房屋所有人),10月15日前须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止用热申请,经供热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停热手续。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规定,居民用热报停的条件包括:上供暖季正常供暖的的用户今年不准备供热的;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另外,报停时间为整个采暖季,不得在一个采暖季内分阶段报停。
  报停方式分为现场报停和电话报停两种,现场报停时,居民可持缴费信息卡及有效证件,到辖区供热分公司填写《用户报停申请单》,办理“报停”业务,逾期不予办理。未办理报停业务的视为正常用热,并缴纳采暖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缴纳3‰的违约金。电话报停可电话至辖区分公司报停,预留缴费信息卡号、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辖区分公司现场与用户核实签字后关停。
  用户办完报停手续,供热公司将锁闭阀关闭后,用户应及时将家中暖气管道内的水放净,防止冻裂采暖设施造成损失;用户恢复用热时,应先到客服中心补缴所欠“事实用热”的费用,方可缴纳当季供热费用;供热公司将对报停客户进行检查,做好详细记录,若发现私自用热现象,将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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