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撞死人逃逸被判刑两年
2015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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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张轶 卢明) 2015年1月21日18时27分,宋某某驾驶鲁C/89**L号轻型普通货车与老年人邵某某相撞,邵某某当场死亡,宋某某驾驶车辆逃逸,后被查获。经认定,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5年1月30日,沂源交警大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宋某某。2015年6月24日,沂源县人民法院认定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于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5年8月17日对宋某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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