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企业登记“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可以一站办完
2015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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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赵松刚)23日,记者从潍坊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潍坊市自10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据介绍,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范围。根据规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将不再有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10月1日前设立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企业登记机关将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也可直接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申请变更时,应当交回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申请换照时,应当提交遗失说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并对真实性负责。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另外,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登记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潍坊市申请人可以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新版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也可以到各级政务中心登记注册窗口咨询领取。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都会予以认可,并且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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