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俩月就拿到职业资格证
男子办学校却不组织考试,外地买证“送”学生
2015年09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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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叶某在滨州市注册成立滨州南翔技校,向社会公开招生,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外市购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给培训学员,前后一共四名。
叶某介绍,其于2005年成立滨州南翔技校,其学校只能颁发滨州市的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学员太少,办理滨州的证书很麻烦,所以就通过菏泽市的南翔技校给学员办理证书。其把学员的信息还有费用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给菏泽市南翔技校,把证件办好后再寄回来,其再发放给培训的学员。后来又办理了些印有濮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职业资格证书。
2008年2月,宋某在黄河二路渤海五路南翔技校学习,交费1190元,培训2个月后,学校给其发放了两本证书,一本是蓝色封皮的职业资格证书,另一本是特种行业操作证。经查证,该职业资格证书与菏泽市职业技能鉴定系列考务管理系统存档数据一致。
此时,宋某的朋友耿某所在单位正好需要焊工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宋某介绍吕某、耿某、郭某等人到该校学习。未组织参加培训及资格考试,耿某与吕某拿到两个证书,一本是焊工职业资格证书,一本是特种行业操作证。每人交纳费用1390元。郭某拿到一本焊工职业资格证书,交纳了710元。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机关系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后来耿某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看到一条严正声明,得知其与吕某、郭某等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系假证。经查证,该三本职业资格证书均非河南省濮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
经滨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本报记者 王领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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