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一村妇家门口被炸身亡
嫌疑人怀疑村干部公报私仇,自制爆炸装置进行报复,一审被判死刑
2015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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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柳冬梅) 记者从莱芜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吕某存爆炸案,经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以爆炸罪判处吕某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1月16日,吕某存之父吕某甲因其人口款被扣留而与时任村文书的吕某乙发生厮打,被殴打致轻微伤,未获对方赔偿。2012年莱芜市经济开发区在实施公路、河道治理工程中,需对沿嘶马河房屋清理,吕某甲的住宅在被清理之列。因该房屋无宅基地审批手续,作为违章建筑被强拆。
  因吕某甲已于2008年向村委交纳2000元审批费,遂不服强拆多次上访,认为系时任村主任吕某乙公报私仇。被告人吕某存决定用爆炸方法报复吕某乙。
  2013年8月,吕某存到市场购买礼炮、雷管等自制成爆炸装置,放置于一水泥空心砖内;9月3日凌晨,吕某存将爆炸装置放置于吕某乙家门口的村中心街上,连接好导线后离开。9月3日早晨5时55分许,吕某乙之妻被害人尹某某在大门外触动空心砖时引发爆炸,当场死亡。
  该案由莱芜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吕某存涉嫌爆炸罪移诉至莱芜市人民检察院,该案起诉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两次延期审理,对涉案物证进行了补充鉴定,最终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以坚实的客观证据链条,成功指控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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