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超标不缴罚款一企业被强制执行
2015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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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23日讯(记者 李泳君) 薛城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因排放二氧化硫废气超标被薛城区环保局罚款五万元,但是该企业一直久拖不缴,最后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此前,薛城区环境保护局以被执行人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由向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被执行人2015年1月11日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日均值为117mg/m3,超标1.34倍,脱硫能力不足,导致超标排放。申请执行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5年1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治理,并罚款50000元。申请执行人于同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是,这期间被执行人既未复议,也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催告书,催缴罚款50000元,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缴纳罚款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市薛城区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的内容;限被执行人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50000元。逾期不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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