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仅其中一项一年即可为企业减负4180万
2015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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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国栋) 10月8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了解到,10月1日起,德州降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工伤保险将按行业划分为8类不同基准费率缴费,平均费率由目前的1.05%下降为0.95%;生育保险费率由目前的1%调整为0.5%。
  按照省里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德州调整完善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政策,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其中,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截至2015年9月底,德州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7亿元,平均可支付月数为15个月。按照新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测算后,德州的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约为0.95%,较目前的1.05%下降0.1个百分点。”德州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对于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对于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新的行业风险分类重新划分行业类别,如原执行的费率高于行业基准费率的,在本行业内规定的费率档次按就低就近原则执行;如原执行的费率低于行业基准费率的,在本行业内规定的费率档次按就高就近原则执行;以后确定其费率按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执行。
  此外,按规定,自10月1日起,将德州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据悉,目前,德州市生育保险累计结余基金能支付的月数为28个月,基金累计结余大大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度。据测算,仅此一项2016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4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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