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拟扩大
本月19日前可提交意见和建议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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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张永斌) 日照市政府拟于2015年1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市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综合整治区域,现发布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看到,本通告所称“三轮车”是指电动、燃油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本通告所称“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者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四轮车。
市区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禁行的时间及区域:自2015年8月11日起实施的原禁行区域:山海路、临沂路、山东路、兖州路、迎宾路、海曲路、北京路、黄海三路、海滨一路、黄海一路及海岸线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
拟自2015年11月1日起,禁行区域扩大到下列区域:兖州路、山东路、丹阳路、迎宾路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北京路、迎宾路、临沂路、天津路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黄海三路、海滨一路、黄海一路、北京路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
拟自2016年3月15日起,市区山海路、204国道、丹阳路、迎宾路、临沂路、上海路及海岸线构成的封闭区域全面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以上区域均包括边界道路。
凡属以上禁行区域范围内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可于2015年12月1日前自行处理或由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集中收缴。对2015年12月1日前自愿上缴并符合条件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给予适当补偿。
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除按政策规定对三轮车、四轮车车主中的困难人员提供帮扶救助外,有针对性开发部分就业岗位,按照自愿上缴车辆的次序,优先帮助转岗就业。
此外,对使用具有合法牌证向市区运送蔬菜、生活必须品的三轮车,实行限时通行措施,每日23:00至次日7:00,允许通行禁行区域。
对在新的禁行区域内用于合法生产且有合法牌证的燃油三轮车,处置时间延后至2016年3月15日,不享受财政补偿政策。2015年12月1日前自愿上缴的,享受财政补偿政策。
有关意见和建议于10月19日前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市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办公室,邮箱:rzsslczzb@163.com,传真:366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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