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专门审判庭,剑指金融纠纷
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系全省率先设立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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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王裕奎) 10月9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设立金融审判庭情况通报会,并举行揭牌仪式,实现了涉金融机构和金融类案件的专门管辖。
  据介绍,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社会总需求下降以及货币环境总体趋紧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受理的涉金融纠纷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2013年以前,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受理一审金融借款纠纷案件30件左右,标的额不超过3亿元;2014年猛增至87件;今年截止目前,已受理金融案件159件。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今后还会有大量的金融案件涌入法院,法院面临的审判压力空前加大。”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光然说。
  他介绍,法院在审理金融案件时发现,有的当事人身负多重债务,同时涉及多起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有的关联担保企业突出,牵涉人员较多;有的借款案件与房屋权属纠纷交叉。有的当事人“跑路”、出走、下落不明或故意躲避送达,导致公告案件增多,审理周期较长,等等,给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金融借款市场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面对这一问题,今年经日照市编办批复同意,成立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为正科级内设机构。金融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二审金融借款合同、小额借款合同、储蓄合同以及企业借款、信用卡、典当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中院审理的一审金融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日照,那么标的额至少是3000万元。”金融审判庭法官介绍,如果其中一方在外地,那么标的额至少在2000万元。低于以上两种情况的标的额的金融案件,都在基层法院审理。
  日照中院在全省率先设立金融审判庭,实现了涉金融机构和金融类案件的专门管辖,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精力妥善化解金融纠纷案件,做到简案快审、专案专审、难案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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