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城44户业主层高“缩水”
开发商称合同存笔误,赔偿购房者5年的物业费用
2015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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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卧室,魏先生量出层高为2.62米。
   文/片 本报记者 邢敏
  近日,商河市民魏先生给本报“有事您说”打电话反映,他在御景城购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中注明层高是2.9米,但是交房后他反复测量层高只有2.6米。对此,商河县鑫隆房地产公司御景城分公司代理负责人解释说,合同上的层高2.9米是销售公司出现的笔误。经过协商,房地产公司将赔偿购房者5年的物业费用。
市民反映: 合同上是2.9米,一量咋才2.6米
  市民魏先生在2014年5月份,花了40多万购买了御景城1号楼的房子。 
  当初置业顾问的介绍和售楼处公示牌上的展示信息都说楼房的层高2.9米,后来的购房合同上层高也明确标明是2.9米。 
  “可我来验房时发现,实际净层高连2.6米都不到。难怪我一走入房间,就有种压抑感。”市民魏先生告诉记者,层高是室内净高加上楼板厚度,如今净层高2.6米,加上12厘米楼板厚度,仍然存在十几厘米的误差。 
  据魏先生了解,房子存在层高不足2.9米的购房者约有40户。9月底,御景城1号楼交房,房主在验房时才发现问题。  
  记者跟随魏先生来到1号楼24层的业主李女士家中,李女士家正在装修。记者从客厅墙壁量到地面,正好2.6米。在卧室,层高为2.62米。 
  房主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买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标明层高是2.9米,稍微晚点买房的合同上层高就成了2.8米。如今房主也不知道层高到底是多少。
开发商: 销售公司错将层高写成2.9米
  对于房子实际层高和合同表明层高不符情况,商河县鑫隆房地产公司御景城分公司代理负责人王二祥告诉记者,层高等数据是合富辉煌销售公司出现的笔误,他也是近期交房时才了解到的。现在正在和购房者积极协商中。
  “在2012年审批的建筑规划图上,明确标注了御景城1号楼层高是2.8米。至于购房合同以及公示牌标注的层高2.9米一说,是合富辉煌销售公司给弄错了,在数据录入时出现的笔误。”王二祥说,1号楼实际的层高规定是2.8米,而不是合同中的2.9米。目前御景城1号楼卖出100多户,合同上出现问题的有44户。
  截至记者发稿前,商河县鑫隆房地产公司御景城分公司与购房者协商后,将赔偿出现问题的房屋的购房者5年的物业费用,购房者对于这一结果表示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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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要求在合同中标注层高和净高
  对于魏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王建华告诉记者,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合同没有规定的,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王建华建议,购房者要想避免净层高偏低现象的出现,在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仔细阅读了解合同内容,不要相信一些口头承诺,把牵扯到自身利益的条款落实到合同上。
  “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标明详细尺寸,诸如房屋的层高和净高、每个房间的朝向等,以免将来引发纠纷。总之,合同内容越细致越好,事后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可以用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王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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