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服务质量不合格就扣分
潍坊学校实行校长陪餐制
2015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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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4日讯(通讯员 刘树峰 记者 秦国玲)14日,潍坊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的通知》,今后全市有学校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市直属学校及托幼机构都要明确坚持学校领导陪餐制度,鼓励学校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的社会监督,在自己孩子学校的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中发挥作用。
  在潍坊中学,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主任等主要领导,每天一日三餐轮流在学校食堂陪学生一起就餐。今后,潍坊市1183所设有学校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市直属学校及托幼机构都将实行校长陪餐制。
  通知中要求,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的主体责任制,校长每学期要分别与责任人签订一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的餐厅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潍坊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0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57条规定,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在全市实行校长“陪餐制”,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将学生与学校领导绑在了一条利益线上,倒逼学校领导直接关注孩子的用餐安全。  潍坊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个学校的校长都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评议表打分,不合格就扣分。评议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80分以下为较差。各个学校的评议指标和评议细则都将作为今后食堂安全巡查的依据,出了问题也有依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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