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建立个人账户
2015年10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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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惠性,自2016年1月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一定金额的标准划入,所需资金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个人账户资金于每年一次性划入居民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可以在家庭成员内统筹使用;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今后个人账户资金划拨标准,根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2015年1月1日起,济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统一管理、数据共享,通过信息比对筛查出重复参保33万人,每年减少财政补助资金1.58亿元。同时,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县市区参保人员在市直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由市社保局统一结算,每季度给县市区经办机构清算,极大地减轻了医院的负担。
除了门诊就业取消了门槛,在此之前,门诊慢性病病种也由22种增加至47种。从3月12日起,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门诊统筹)就医治疗的,发生的《药品目录》中限住院使用的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同时,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的,取消自付比例。以上两项规定,扩大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增加参保人员用药54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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