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干部贪污公款十名被告集体获刑
2015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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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韩书新 于清磊) 13日,夏津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村委干部集体贪污案件,以贪污罪对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玉米、棉花保险赔偿金的被告人尹某忠、杨某后等10名村干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被执行缓刑,其中杨某后被免于刑事处罚,赃款13.7万余元予以没收。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尹某忠、杨某后等利用担任村干部的便利条件,在协助镇政府统计上报本村小麦种植亩数的过程中,在本人、亲属或朋友名下虚报小麦种植亩数套取小麦补贴款,四年间共计套取资金9.4万元,并于2012年至2013年先后共骗取玉米、棉花保险赔偿金11万余元,除去支付村黄河水费的部分外,其余均被10名村干部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忠、杨某后等10名被告人身为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小麦补贴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手段骗取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但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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