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布七个典型案例
开价值近两百万的车 欠三百万不还
2015年10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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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两级法院针对执行难度大、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重点筛选。其中,七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借款460万不还 法院上门搜账
2013年9月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继富借款本金460万及利息。案件生效及随后执行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2015年2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月11日,执行人员依法对其财务室及法定代表人的办公室进行搜查,依法扣押该公司记账凭证、汇票及其他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忌于贷款、招投标等业务受到限制。8月12日,该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提供该公司约400万元的到期债权等财产线索,并提出以房抵债的方案。
拒不腾退房屋 约到法院谈话
泰安市岱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田立强、柴红芝物权保护纠纷案。泰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田立强、柴红芝腾退位于泰安市财源大街27号房产中1楼东数第1、2间房屋及院内办公室1间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法院集中传唤一批拒不履行腾退房屋义务案件的被执行人到院接受执行谈话,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参加,本案两被执行人感受到集中执行活动的压力,主动提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借款300万不还 奔驰车扣到法院
建设银行泰山支公司申请执行泰安方正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泰安方正建材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公司贷款300万元及利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故意长期隐匿行踪及公司财产,执行人员终于在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居住的某小区车库内,发现了其隐匿的已被保全查封的该公司名下奔驰-梅赛德斯越野轿车。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历经近一天的执行,最终将价值近200万元的车辆顺利扣押至法院。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动到法院,现正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履行义务。
不交社会抚养费 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新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韩庆亮、吕海霞行政处罚纠纷案。韩庆亮、吕海霞因拒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义务,2015年8月3日,新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新泰市法院执行。
2015年8月7日,执行人员依法送达相关材料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合同予以查封、扣押。但被执行人韩庆亮于2015年8月7日对此保险合同予以挂失,并于2015年8月15日挂失退保,退回现金40200元。查明上述事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案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查数1.4万吨煤 变卖四天还债
肥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山东裕盛煤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山东裕盛煤炭有限公司因涉及若干民商事纠纷,其所有的14000吨煤炭被肥城法院依法查封。申请执行人肥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对查封财产进行变卖。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原煤厂工人耐心疏导,并对企图阻止变卖工作的场地使用权人岳某及其妻子李某实施拘留。最终,工作组30余名干警加班加点,历时四天,将现场所有煤炭变卖完成。
评估价买受楼房 三方共赢得实惠
宁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张时仲实现担保物权案 。2014年7月,宁阳县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宁阳农商银行对张时仲所有的位于宁阳县城区交通路的一套三层楼房在依法变价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4年8月,经宁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办案人员依法启动房屋评估拍卖程序,经过评估房屋的价值为517万元,办案人员了解到,该房屋面临因城市规划建设即要被拆除风险,若按正常拍卖程序该房屋极有可能流拍,两次流拍将使被执行人的资产将大幅贬值,申请执行人也不愿意接受资产抵付。最终城市建设部门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以评估价格买受该房屋,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暂时停止对房屋的拍卖程序。
2015年9月17日,宁阳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将款项汇至法院账户,同时按照约定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张时仲。
拒付赔偿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胡玉海申请执行赵庆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东平县法院于2014年4月立案执行。因在诉前、诉中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赵庆亮早已将其存款等财产悉数转移至他人名下。
执行法官多次做赵庆亮的思想工作,但其抱着赖账的态度不予履行,法院依法将赵庆亮司法拘留,案件仍未能执结。
经研究,法院将赵庆亮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赵庆亮便来到法院要求履行债务,与胡玉海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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