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募慈善基金管理“有法可依”
今后对这一慈善基金设立、接收、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
2015年10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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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王文娜 林伟强) 为规范专募慈善基金工作,近日,威海市出台《威海市慈善总会专募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专募慈善基金的设立、接收、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
新《办法》中的专募慈善基金,是指威海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以下简称基金设立人),为救助某一或某类特困群众,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面向社会募集的善款。基金设立人向市慈善总会申请设立专募慈善基金,须提供被救助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被救助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被救助人遇困情况(如医院出具的被救助人诊疗状况、医疗费单据,或人身、财产损失情况等材料);市慈善总会对基金设立人所提供材料审核合格后,双方签订专募慈善基金协议书,专募基金即告成立。
每笔善款进入基金后,市慈善总会向捐赠者出具捐赠专用发票,并在市慈善总会网站公示。专募基金原则按基金设立人的意愿使用,由基金设立人提出使用申请,经市慈善总会审核后发放。若专募基金有余,则按设立人意愿救助其他遇困群众。市慈善总会配合设立人,做好专募基金从发起到使用的全程宣传报道及信息公示,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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