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七万买车,提时却被加价两千
4S店矢口否认低价承诺,消费者缺乏证据维权困难
2015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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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李超) 消费者说汽车4S店承诺7万元购车,但是交了定金第二天去提车,4S店却要加价两千元,消费者认为商家不诚信。而4S店却不承认当时有此允诺。
  10月2日,淄川白先生在车展上看中了一款东风标致汽车,经与现场销售人员商议,商家同意7万元卖给他,随后白先生跟随销售人员到位于张店山泉路的淄博金锐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定金并提车,但是对方说库管员已下班,让第二天提车。10月3日,白先生提车时,对方却说需要加价两千元,否则无法提车,白先生对此不理解。后经多次协商,4S店只同意退还定金。
  1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淄博金锐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吕姓人员介绍,当时并没有承诺白先生7万元可以买车,而是说这个价格需要向领导申请。而且现在由于汽车厂商优惠结束,7.2万元也没法提车,但是他们同意退还定金。
  “我们会再和白先生协商,但是7万元提车不可能了。”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白先生说交定金时,他只拿到一个收据,收据上只有定金钱数和收款人姓名,并没有写明车价。“我们认为4S店说话肯定算数,所以就没考虑那么多,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
  而对于4S店工作人员的说法,白先生并不认同,他在车展上找到一王姓负责人,对方答复7万元即可,白先生这才缴的定金。“如果当时车价没确定,我也不可能去缴定金,我一起去的两个朋友都在场。”
  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仁君告诉记者,如果白先生说的是事实,4S店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口头约定也是合同,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商家应该履行。淄博12315工作人员表示,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履行,既然是定金说明双方合同成立,应该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商家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可不返还。
  一名从事多年汽车销售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汽车销售市场冷淡,不排除一些商家为了拉拢客户的可能、先承诺低价然后再加价销售。
  近日,市工商局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加价销售、搭售商品或服务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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