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宽松”公积金新政落地
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20%
2015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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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李榕) 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德州市外宣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涵盖贷款、提取、归集、服务、监督等5部分,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13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其中,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
  据悉,此次新规实施对于德州而言有7个方面的创新和突破。对拥有第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全面推行异地(不含在电力、铁路、油田等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业务,户籍为德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在电力、铁路、油田等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德州以外省内其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德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记录、缴存地房产查询结果、购房地房产查询结果等相关材料,向德州市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探索寻求商业银行合作,适时开展组合贷款试点工作。
  新规还放宽了住房套数认定及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条件等。对于拥有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贷款时不认定为一套住房,凭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证明予以剔除。对于职工购买住房、农民工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均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房屋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因资金不足需再次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凭取得的有效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须实现及时办结,即从受理贷款职工申请到职工接到贷款资金,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外,新规还要求通过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等手段加大归集扩面力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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