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招聘不得因残拒录
2015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据公开信息报道,截至2013年6月,山东省残联系统共有104名残疾人公务员。
  2013年年底,我省出台规定,明确公务员考试向残疾人敞开大门。当年12月,我省发布《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新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省各级残联系统中均有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本报记者 周国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