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对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并备案抽查
“分级”监管民间资本管理机构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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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28日讯(记者 张頔) 为确保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健康发展,维护民间金融秩序,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有效识别、判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风险状况及严重程度,合理配置资源,对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依据,我省自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试点和推广以来,首次开展分类评级和备案抽查工作。
  《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是我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和备案抽查工作的主要依据。监管部门从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治理情况、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风险防范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在对定量、定性等指标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结果,按照分类依据计算得分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级。
  通过汇总,全省共有248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参加了评级,其中评级结果为Ⅰ级的有40家,Ⅱ级的有98家,Ⅲ级的有69家,Ⅳ级的有23家,Ⅴ级的有18家。
  监管部门将依据分类评级和备案抽查结果,并结合《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民间资本管理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Ⅰ级在融资、新业务开展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Ⅱ级在融资、新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监管指导;Ⅲ级将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融资、新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限制;Ⅳ级限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开展新业务、禁止融资、暂停受理变更申请、要求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进行重组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Ⅴ级责令整改,暂停业务,连续两年被评为Ⅴ级的,责令停办业务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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