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管道排废3年私营业主被公诉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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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0月28日讯(记者 周衍鹏) 为节省排放污水的成本,私营业主逄某竟私设地下管道,将未经处理的酸洗及电镀废水直接外排至市政管网,3年排废达250吨。日前,逄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据了解,今年5月至今,青岛市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涉及环保领域犯罪17人,提起公诉13人。 
  5月15日,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黄岛区珠山街道办事处东新村逄某经营的电镀加工点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该电镀加工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经对水样监测分析查实,该项目排污口ph值<2、锌为273mg/L;厂区门口ph值<2、锌为345mg/L。 
  经查,逄某为节省排放污水的成本,通过私设的地下排污管道,将未经处理的酸洗及电镀废水直接外排至市政管网,时间自2012年初至案发长达3年之久,排放污水数量每月约7吨。环保分局在继续调查取证的同时,于5月19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6月11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日前,黄岛区检察院以环境污染罪对逄某提起公诉。 
  青岛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份以来,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了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与市环保局通力合作,联手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肃查处、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对12起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件4人,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批准逮捕13件17人,提起公诉5件13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件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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