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提醒: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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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当天,王先生早早地就来到了人民公园,他一直在确认商河县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会不会来现场讲解。当得到工作人员的确认后,王先生说:“食药监的人来就好,我这就回去把我老婆子给找来,让她好好听听。” 
  王先生和记者讲起了自己最近的“烦心事”。王先生两口子退休已经五六年了,自从退休后,王先生的妻子就一直往家里购买各种保健品,还一个劲地让王先生吃。王先生说:“我问为啥吃啊,我妻子就说能治病,有啥病治啥病。”王先生的妻子每年用于买保健品的花销就得一两万,王先生多次反对无果。王先生的妻子最近还迷上了保健品厂家的专题讲座,每次回家都带回不少瓶瓶罐罐。
  王先生将妻子带来后,老两口直奔食药监的咨询桌前。王先生当着妻子的面开始向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咨询:“保健品能代替药吗?真的就是像他们说的那样有啥病治啥病吗?” 
  商河县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道,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品就是能预防、保健的功能,每一件保健品的功能都是特定的,不可能包治“百病”。工作人员笑着对王先生的妻子说:“大娘,你想啊,咱药都不能包治百病,更何况保健食品了,那都是销售人员在忽悠您呢。”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还提醒王先生夫妇,要想购买保健品必须去有资质的单位购买,要认清“蓝帽子”标志,不能轻信广告宣传。
  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说:“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所有的保健品都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标语,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慎重。” 
  工作人员还把一份区分保健品与药品的单页给了王先生的妻子。王先生的妻子接过后,说:“我拿回家好好看看,以后可不能人家说啥我就信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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