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全省范围内禁行黄标车
违禁者罚200元,扣3分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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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曹杰 家玮 蒋楠 爱福) 按照省政府的有关通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黄标车禁止上路行驶。同时,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目前已是最后一个阶段,自明年起,淘汰黄标车将不再享受任何政府补贴。
  据烟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张家玮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共治理淘汰黄标车82430辆,目前剩余2万多辆黄标车。全市累计发放黄标车淘汰补贴1.16亿元;共有1736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取得了黄改绿环保标志,3050辆黄标车重新核准达到了绿标排放标准。
  为了整治黄标车,交警将重点清理辖区无交通违法记录、无定期检验记录、无车辆行驶轨迹的黄标车。针对当前大多数黄标车已转移至广大农村或偏远地区的特点,结合当前开展的各类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严查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行驶以及驾驶逾期未检验、报废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在年检有效期内的黄标车,交警部门将逐车比对车辆行驶轨迹,依法查处后督促及时办理环保检验。将未检验黄标车纳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加大定向处罚能力,及时清理黄标车数据库信息。对长期闲置、停放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黄标车,主动协调城管等部门进行清理整治,形成强大威慑力,打消车主侥幸心理。
  同时,交警部门协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
  另外,交警部门还会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有关规定,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车辆将予以强制注销,在各新闻媒体公布部分黄标车辆明细。 
  交警部门将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电子监控设备等,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进行抓拍、取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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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淘汰补贴年底截止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划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汽车为2千元/辆。目前,已进入了最后一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执行。
三轮汽车、摩托车不在补贴之列
  在烟台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其中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黄改绿”费用,政府分担一半
  黄改绿补贴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废止。改装价格由市场决定,自愿进行“黄改绿”的黄标车车主,经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排放达到环保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核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财政部门及时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黄改绿”的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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