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孙淑玉 通讯员 孟聪) 为体现对贫困孤儿的关心关怀,进一步弘扬“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服务宗旨,近日,福山区对具有烟台户籍且现居福山区范围内,家庭贫困的18周岁以下的社会散居孤儿进行救助。此次共救助7名孤儿,每人将获得500-1000元不等的救助金。
今年11岁的程程(化名)是福山区高疃北村人,2012年父亲因心脏病去世后,母亲也于去年因癌症去世,只剩他和姐姐相依为命,家里没了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
为保障这些孩子的生活,经过严格审查,福山区确定出7名散居儿童,根据家庭情况,发放500-1000元不等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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