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规将被实名曝光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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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夏红静) 28日,记者从德州市安监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德州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名曝光制度》,对存在重大问题、严重缺陷、重大隐患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视存在隐患或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实名曝光。
  《德州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名曝光制度》规定,安监部门有权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面影响较大的,出现死亡2人以上事故或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以及没有及时采取相关应急救援措施扩大事故影响等情形的、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但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或处于安全生产警示期的、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等11种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名曝光。
  另悉,该制度自2015年10月23日正式实施,原则上为每半年通报一次。被实名曝光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对于该类媒体曝光企业,在当年评选各类有关企业荣誉时,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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