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小商品城近期将推出50套公租房
租金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自1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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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0月28日讯(记者 陈晨) 28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与牡丹区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期义乌小商品城将推出50套公租房,租金标准于28日出台,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该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止。
  牡丹区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李殿军介绍称,牡丹区义乌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房源为50套,面积在50平方左右,房源均为现房。“在经过程序后,近期将推出50套房源,届时将于报纸和网站上公示,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去牡丹区房产管理局政务大厅申请。”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0号)文件精神,菏泽市物价局会同菏泽市财政局,在对义乌小商品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进行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根据标准,牡丹区义乌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据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维修费用以及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用,不足部分由预算安排解决。
  此外,该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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