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拐弯不让电动车一小学生被撞腿骨折
孩子十级伤残,司机被判赔三万元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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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28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丁龙 季朦) 近日,岱岳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王某驾驶轿车在104国道满庄一路口转弯时,不避让同时转弯的电动车,导致车上坐的学生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拒绝支付残疾赔偿金,法院判其赔偿3万元。 
  近日,岱岳区法院满庄法庭判决王某赔偿9岁的张某3万元伤残赔偿金,原先态度坚决拒绝赔偿的王某,也低下了头。原告张某是满庄镇一小学在校学生,2013年8月份一天早晨,在原告爷爷送原告上学的途中,经过泰星大街左转进入104国道时,被后方同向行驶的王某所驾机动车撞倒在地。
  张某的爷爷受伤较轻,张某腿部受伤较重,后经鉴定其构成十级伤残,将有可能影响今后的正常生活。被告王某支付了原告所有医疗费用,但双方就伤残赔偿金等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受伤造成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驾驶机动车经过学校路段,未注意安全义务而不慎撞伤该校学生,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关损失。据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损失3万余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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