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村干部借迁居之机收礼被处分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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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程凌润) 中共莱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莱芜市监察局在官网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莱城区和庄镇下洼村党支部书记唐少华借迁居之机收受恭贺礼金,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其退还收受礼金。
  据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钢城区汶源街道黄庄一村党支部用村集体资金组织党员旅游、发放礼品;莱城区和庄镇下洼村党支部书记唐少华借迁居之机收受恭贺礼金;莱城区寨里镇寨西村周霞、杨和强在被推荐为党员纳新对象之际宴请部分党员、村民代表问题。
  2015年6月29日至30日,黄庄一村党支部在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时,随意更改活动行程,用村集体资金游览景区;2015年4月25日,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茶叶发放给部分党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汶源街道党委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房立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汶源街道纪委对负有次要责任的村党支部委员房思生、马秀荣、村主任房立永、村委委员房新安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有关人员退还旅游、购买茶叶所需费用。
  2015年7月,唐少华借搬入新居之机,收受本村两委成员、村民恭贺礼金30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庄镇党委给予唐少华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收受礼金。
  2015年10月14日上午,周霞、杨和强两人被推荐为党员纳新对象,中午在饭店宴请参加会议的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村党支部书记胡春松在对周霞、杨和强两人宴请知情的情况下未给予制止和批评教育,致使党的组织生活庸俗化,违反了党的政治规矩。寨里镇党委责成负有领导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胡春松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周霞、杨和强两人当年的党员纳新对象资格;接受宴请的14名党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莱芜纪委在通报中称,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以“四风”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三严三实”真正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综合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监督执纪形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威慑力,确保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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