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欠费后人缴,不缴没暖气
供热企业:发现原房主偷暖气后追款失败;律师:转嫁供暖欠费不合理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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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家紧闭的供热阀门。供热企业称只有缴清原房主所欠的供热费及罚款才能重新供热。                        本报见习记者 张振宇 摄
     本报见习记者 张朕宇
  要用上暖气却得为前房主补缴暖气费,购买张店江南豪庭一套二手房的王先生近日却被告知要先缴清原房主所欠供暖费及罚款共1670元,否则今冬无法供暖。供热企业称原房主无法联系,只得由王先生负责,但有律师认为,供暖企业做法不合理。
买套二手房竟要 为原房主欠费埋单
  今年3月份,王先生从朋友那里买来一套张店江南豪庭小区的二手房,“过户的时候也没有跟我说有未缴的缴费记录。我去小区物业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物业也没告知我原房主欠了供暖费。”近日,王先生准备缴取暖费开户的时候,却被告知要想重新通暖气,就得把原房主670元欠费及1000元罚款一并交上。
  王先生告诉记者,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是与原房主朋友交接的。“时间这么久了,以前的房主回了东北以后也没法取得联系了,这钱只能我自己缴。”为了不影响过冬,王先生只好去缴了1670元的“欠款加罚款”。
  但是王先生心里却仍然存疑,便去房管局、小区物业分别了解情况。经过询问得知,取暖费的缴费记录房管局、小区物业并不能掌握,“也就是说,以前的业主欠取暖费的情况,只有供热企业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知道。”

律师: 若与供热企业协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为何长时间未追回欠款,企业方面称,“追款方式是在住户门上贴条,而我们并没有住户的联系方式。若是住户长期不在家,公司无法找到其本人。”稽查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前户主是在2013年11月自己打开了阀门,公司发现情况时已是次年1月,“我们给他封掉了管道,但是已经联系不到他了。” 
  记者搜索发现,类似“原房主所欠取暖费由新房主埋单”的纠纷事件在其他地区也多有发生,而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供热企业要求新房主缴纳费用的做法不合理。“从事发到现在已经过去近两年时间,没有及时追回欠款本身就是供热企业的失职,而把欠款追加到现业主身上更是错上加错。鉴于取暖费是在房屋交付之前就已形成,根据债权的相对性原则,相关取暖费应由原房主承担。供暖企业不能以原房主拖欠取暖费,而拒绝为新房主进行供暖分户。”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高健博介绍说。
  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热用热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因此供热用热双方存在合同关系。高健博介绍说,若供暖企业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怠于行使诉权,则供暖公司就丧失了胜诉权。
  那么遇到类似的事情应当如何处理呢?“买房者房屋过户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条款,并掌握房屋和原业主情况。”高建博建议市民,可以在与供热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到当地法院对供热企业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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