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收费行为须得到有效监督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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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暖费的一件小事,却反映出了许多方面的问题。王先生因为房屋过户时没有细致掌握房屋情况,没有发现前户主的欠款导致自身利益受损,而前房主是否欠取暖费他根本无从掌握,反映了房屋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供热企业针对房屋而不是针对个人收取费用,并长时间未能追回欠款,工作本身有失误。
  再者,在王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时,有关部门都认为是供热企业做法不对,却又不能提供实质性的帮助。类似这样的情况到底有多少呢?难道除了通过打官司,就没有别的方法了吗?相关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收缴欠费的行为进行规范,严格根据相关条例,只向欠费主体收费,而不应该将损失转嫁给新房主。而针对此类情况,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和空白也应被重视。
   本报见习记者 张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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