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应在招聘章程中明确
2015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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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出来的手机短信消息中,小银被告知成绩位列第三。      本报记者 时培磊 摄
     本报记者 时培磊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的张法水律师认为,该公司在招聘流程中存在欠妥的一面。他认为,对应聘者比较重要的信息,公司在招聘章程中应该明确指出来,并及时告知应聘者。比如说公司在筛选录取环节按照多少比例录取,临时有人不来面试导致面试人数太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这些对应聘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公司直到录用工作快结束才告诉应聘者招聘人数变成了两个人,应聘者难免会对招聘的透明度产生怀疑,招聘的公信力就打了折扣。应聘者在求职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心血,他的成绩也都达标,最后却告知因为客观条件没有被录用,对应聘者来说这显得不太公正。”张法水说。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也表示,如果公司方面确实存在不当给应聘者带来时间、精神等方面的损失,应聘者有权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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