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2016年参保居民74万余人
2015年11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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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1月1日讯(记者 李凤仪) 1日,记者从牡丹区人社局获悉,自10月16日以来,牡丹区推进2016年度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0月30日,全区参保居民达74万余人,征缴基金104235余万元。完成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任务80%以上。
据介绍,2016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一制一档,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40元,集中征缴期为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延长到2016年2月底。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
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经核实后,允许其在当年度随时以家庭为单位,按全年个人应缴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办理参保手续次月的1日起享受待遇。
同时,很多非菏泽户籍居民疑惑是否可在菏泽参保,对此,工作人员表示,非本地户籍居民参加居住地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嫁入参保地的人员,随子女长驻的老年人,长期在本地务工或生活人员(有固定住所)可以参保。
在居住地缴纳参保费时,须提供原户籍未参保证明和当地公安部门的暂住证或其他公安证明的有效证明。另外,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工作地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其子女(学龄前儿童)也可参加居住地的居民医疗保险。
此外,参保居民因升学、转学、就业、住址迁移、死亡等原因,造成参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应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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