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盗版书,老板获刑三年
缓刑3年,并交付社区进行矫正
2015年11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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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周衍鹏) 披着合法经营手续的“外衣”,却干起卖盗版书籍的勾当。日前,李沧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岛城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30岁的李某是岛城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负责人。2013年起,李某发现越来越多的市民将金钱投入到孩子的教育方面,于是开始销售教辅书籍。然而,经营正版图书要投入较高资金,李某便将目光瞄向盗版书。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从事销售盗版图书生意的肖某。后李某多次通过肖某等人低价批发购进盗版图书,并通过三个教材网站对外销售。
去年2月,汪先生通过其中一家网站购买了7本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及编排有问题。同年4月22日,经市民举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李某所在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盗版图书2213册、光盘2584张,并现场将李某查获。其中,2031册图书为盗版图书,查获的光盘均为非法出版物。另经鉴定,汪先生所购图书亦系盗版图书。
今年1月26日,李沧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李某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录像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处罚。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并交付社区进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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