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村支书侵占集体资金移送司法机关
2015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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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4日讯(记者 杨思华) 近日,泰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这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是:
  新泰市禹村镇大路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希名公款旅游、侵占集体资金、伪造会计账簿。新泰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肥城市高新区王西村支部委员陈孝柱借其子结婚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礼金。肥城市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宁阳县华丰司法所原所长吴根军公车私用。宁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宁阳县司法局免去其司法所所长职务。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保持一抓到底的耐心、定力和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把上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部署要求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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