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指导意见出台
优惠政策打包助人人当创客
2015年11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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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贾晓雪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就业指导意见。其中,按照文件要求,新形势下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稳定并扩大就业,学习推广“人人创客”
意见中指出,坚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新项目等,特别是新上项目,各级优先给予支持。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发展和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金融租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发挥小微企业发展聚集优势,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税收政策。同时,积极预防并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各级应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可认定一批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学习推广海尔“人人创客”做法,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扩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并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在减税降费和创业补贴方面也应给予适当的完善。
实施“智慧就业”工程,建设人力资源信息库
同时,意见中指出,新形势下,应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同时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另外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增加人员储备的同时,还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搭建资源整合的培训平台,加强高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意见要求,各部门还应做好市民创业的服务工作,保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的均等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实施“智慧就业”工程,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集中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和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库,推动有关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的全程信息化。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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