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供暖季,换热器已热销
私安换热器蹭热将被罚款
2015年11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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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1月1日讯(记者 刘婷婷) 供暖季临近,部分用户想购买换热器,利用暖气加压换热原理方便使用热水,1日记者从热力公司获悉,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使用换热器,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发现用户使用换热器罚款200元。
换热器外表看很像普通暖气片,在上方左右两端各有两个接口,上面的两个接口是连接自来水管的进水口和出水口;下面的接口是来连通家中的暖气管道,这样用户可以使用暖气管道换压出来的热水洗菜、洗澡、洗衣服等。据了解,临近供暖,现在安装换热器的人明显多了起来,采访获悉换热器价格相对便宜,很多用户都能接受,再加上使用方便,所以很多用户使用换热器。
目前,各小区正在进行暖气收费工作,有些私自安装换热器的用户在缴费中被告知需罚款200元,对此用户表示不理解。记者了解到,换热器是使用暖气里面的热气压将自来水换热,并不是使用暖气管道的水,于是不少市民认为,是用暖气管道热气给过一下,而已经缴纳了供暖费,所以不应该被罚200元。对此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居民家中集中供热的散热暖气,是根据房屋面积安装的,有规定的负荷容量,私自安装换热器后,热量会被用来加热自来水,暖气的热度自然会下降,不仅会影响自家的供暖效果,还会影响整个供暖系统的温度,因此是不合理的。记者从《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中了解到,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违反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若不拆除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供暖不达标时,应该退还不达标天数的供暖费。集中供暖期间,有些用户会反映供暖不达标问题,如果用户安装换热器影响换热效果,热力公司不承担责任,而是由用户个人负责,影响他人供暖不达标,还要为他人负责。因此,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未经供热企业同意,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一旦发现有用户因改装供暖设施影响到正常供暖,将被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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