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偷走公司近50吨物料
经理伙同仓管员监守自盗均获刑
2015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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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李彬 高珊珊) 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监守自盗28649.7691kg含硒物料(硒金属量),21100kg含铜物料。近日,阳谷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被告人董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被告人赵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4年9月份,被告人张某与董某共谋偷拉含硒物料,由张某利用其担任阳谷县祥光铜业副产品销售部业务经理负责下达产品销售计划的职务便利,事先与担任仓库管理员的被告人董某商议,然后联系从事货物运输的被告人赵某去拉砷滤饼。董某再利用其负责指挥铲车装货的职务便利,以含硒物料冒充砷滤饼的方式,在拉砷滤饼货车的后半部偷拉出28 649.7691kg含硒物料(硒金属量),后赵某让其雇佣的货车司机将之拉至大布乡超凡木业,张某再联系安徽芜湖市的买主李某,并安排赵某将上述含硒物料全部配货卖给李某。后买主向被告人张某指定的王某账户、孙某账户通过网银分别转账138万元、190万元,李某还使用王某的账户向张某转账50万元,李某用一辆价值35万元的白色宝马车顶被告人张某的含硒物料款,最后一批含硒物料款110万元尚未给付。综上,李某应给付被告人张某含硒物料共523万元。 
  2014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董某共谋多拉含铜物料外卖,先由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担任阳谷县祥光铜业副产品销售部业务经理负责下达产品销售计划的职务便利,事先联系从事货物运输的被告人赵某去拉含铜物料,然后被告人董某再利用其负责监督叉车过磅的职务便利,以让叉车少过磅的方式,多拉出21100kg含铜物料,后被告人赵某让其雇佣的货车司机将之拉至大布乡超凡木业,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物价鉴定值为224715元。 
  被告人张某于2015年4月8日到阳谷县公安局投案。2014年12月20日上午,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保卫科将被告人董某送至公安局归案。2014年12月18日21点10分左右,被告人赵某在铜陵市长江中路锦江之星宾馆被抓获归案。 
  最终,被告人张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被告人董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被告人赵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董某表示上诉)阳谷县祥光铜业有限公司的部分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与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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