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变空谈 开发商不能任性了
新版购房合同开始实施,开发商承诺须一一标明
2015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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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婷婷

  10月29日,省住建厅公示了新版《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2日记者获悉,枣庄市住建局和工商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做好新老合同示范文本的平稳过度工作,切实保护商品房买房双方合法权益。

预售、现售合同有别,开发商要为承诺负责
  据了解,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与此前正在执行的版本相比,增加不少新内容,以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受到真正保护。枣庄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版购房合同有了预售和和现售区分。当商品房预售时的开发商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时,预售合同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再与现售合同混谈一起,交房日期和处罚措施更加明确。
  “我买的商品房却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房款都交了才知道。”采访中市民王先生表示,旧版购房合同存在一房多卖现象,有的现房项目则把房子抵押出去再销售,面对这一问题,新版购房有了解决办法,明确了预售的商品房必须填明所售商品房的抵押情况。如果存在抵押,要明确抵押人、抵押登记机构等。如果购买人确实想购买已经抵押的房产,则要在合同的附件中约定,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等;现售合同文本中,除了明确房子的抵押情况,还要求明确房子的租赁情况。
  记者从住建局获悉,新版购房合同对于开发商的承诺,也有了明确违规处罚细则。配套学校什么时候交付,合同里要标明;承诺的装修也不能只口头说说了等,如果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建设和交付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附件约定装修标准,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开发商都会承担补偿责任。
房屋隔音不达标,购房者有权退房
  采访中,不少业主表示遭遇过信息泄露的尴尬。房子刚买完,装修公司、家政服务等各种电话骚扰不停。记者获悉,针对这一问题,新版购房合同有了新规定,增加了买受人信息保密条款,明确开发商对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具体来说,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购房者书面同意,开发商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购房者的信息,或将购房者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记者发现,对于购买商品房质量,新版合同也有了明确规定。新版合同要求将空气质量、建筑隔声、节能措施三项内容明确披露在合同中,而且前两项如果不达标,给开发商一次整改的机会,再不达标的,购房者有权退房。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开发商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开发商也要承担逾期交付责任。对此市民刘女士表示,房子隔音咋样也要写进合同,真是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也明确了开发商的责任。在最后交房手续中,购房者的利益也容易收到侵害,不少开发商实施先收房再验房,业主先签字后验房发现问题,却难以解决。对此,新版购房合同规定,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所购商品房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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