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没给办成,“活动经费”得退
法官:虽是“灰色交易”,在一定条件下维权仍可获法律支持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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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日照11月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晓 宋怡) 日照男子李波(化名)听王伟(化名)讲,能帮忙给他儿子找上工作,李波就给王伟7万元,算是活动经费。没想到,找工作的事最终却泡了汤,李波向王伟讨要这7万元钱,王伟答应给却迟迟不给。李波遂将王伟诉至东港区法院要求还钱,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李波的儿子去年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工作,这让李波很着急,于是开始四处托关系帮儿子找工作。去年9月,李波经人介绍认识了王伟,他听说王伟很有能耐,曾在机关单位工作过,后辞职下海创业,人脉很广,李波遂委托王伟为儿子找个工作。 
  王伟一口答应称没问题,可以为李波的儿子安排进一家国企工作,但需要一定的“活动经费”。听对方这么说,李波很高兴,分三次给王伟打了7万元钱用于打点关系。王伟也承诺如果办不成事,自己会将所有费用返还。 
  两个月过去了,安排工作的事却没有一点动静没有。李波有些着急,但碍于面子,并没有直接问王伟,而是通过他人侧面打听了一下,得到的答案却是王伟没能帮儿子安排上工作。随后,李波找到王伟质问,王伟承认自己的确没能办成所托之事,同时承诺将7万元经费返还李波,但之后却一拖再拖,并没有返还。2015年5月,李波将王伟诉至东港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伟返还欠款7万元。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委托被告为亲属安排工作,有当事人陈述、收到条、欠条等相互印证,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被告在收取原告款项后未能完成委托事项,后就未能完成事项和对委托费用的处理向原告作了说明,并承诺归还委托费用,但未按承诺时间返还,已构成违约。近日,东港区法院判令王伟五日内返款李波款项7万元。
  对于该案,办案法官称,花钱求人办事看起来是一种灰色交易,当所托之事没有办成,所托之人又不肯还钱时,花钱一方常常觉得这是拿不到桌面上的事,不敢通过法律维权,其实只要双方事先协商好,并且出钱一方握有证据,当出现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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