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减免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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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程序
  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部资助。
  对医疗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可给予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的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给予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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