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扩大至低收入群体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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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救助对象 医疗费用减免
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部资助。
对医疗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可给予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的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给予减免优惠。
在医疗救助方面,《意见》将救助对象的范围扩大,除将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纳入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外,还首次将低收入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纳入救助范围。其中,低收入人员须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为德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以内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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