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马丽 王兰旭
网购有纠纷,解不开的疙瘩法庭见!近年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人越来越多,但因为卖家隐蔽性强、空间跨度大,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难度。有纠纷到哪儿告?10日,法官向本报记者做了详解。
2014年10月,家住青岛市李沧区的赵先生通过支付宝网购了一台代步车,收货地点为青岛市李沧区。
但之后赵先生与卖家产生纠纷,他选择了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来到李沧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卖家。法院在受理这起案件后,卖家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
这类案件哪家法院可以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李沧区法院民二庭审判员于美玲对此举例分析,比如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游戏点卡等无形财产,这种即时交付的,适用前者,即“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像赵先生这样购买了代步车等有形财产邮寄到家,就适用后者,“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而且这个案件中双方选择使用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该《规则》约定: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点为货物交付地点。因此,法院认为,合同履行为赵先生留下的收货地址即青岛市李沧区,因此李沧区法院享有案件管辖权,卖家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成立。
于美玲特别提到,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要尊重约定。如果是格式条款,卖家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如果没有,那么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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