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长为炒股挪用300万公款
2015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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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1月10日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徐田梅) 因痴迷炒股,省驻济宁一事业单位项目科副科长王梅(化名)利用负责单位财物便利,多次虚假提现,再用亲属名字开户炒股。3年的时间中,其挪用公款金额多达300余万元。归案后,虽已退回126万多元公款,但王梅的行为仍造成了较大国家损失。最终,王梅获刑6年半,剩余挪用款项将依法追缴。 
  王梅是山东省某事业单位职工,于2003年12月被该单位聘任为济宁分部项目科副科长,并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据王梅供述,因痴迷炒股,自2003年起先后在济宁多个证券交易所以其母亲、弟弟的名义开设炒股账户进行炒股。因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她便动起了挪用单位公款的歪脑筋。
  2011年以来,王梅多次挪用3065982.23元公款用于炒股,至案发前均未归还。济宁任城区法院认为,王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至案发尚有1799585.23元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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