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快处,14名司机被扣车并曝光
快处新规执行一月快处11480起,占总报警数的八成
2015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王兴飞 通讯员 陈尔东
  11月10日,记者在济南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自今年10月份推出新的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后,一个月的时间里,济南市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11480起,占总接警数的80.04%,同比增加12.89%。在全市“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内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4287起,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轻微事故快处率达99%。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内
轻微事故快处率达99%

  据了解,《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自去年4月1日就已实施。办法规定,在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发生单车车损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交通事故,均适用快处快赔程序。适用快处程序的时间段为:市区道路交通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高架路7:00—19:00。截至今年8月底,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市区共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8万余起,缓解了交通高峰时段的交通拥堵,拥堵报警电话起数平均下降30.2%。
  今年10月1日开始,相关部门对原快处办法进行修订,将免除交警、保险到现场勘查的时段扩大到整个白天(7点到20点),在适合条件的章丘、商河、济阳、长清等县市区也推广快处快赔。
  据交警统计,自10月1日快处新规执行以来,一个月的时间里,济南市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11480起,占总接警数的80.04%,同比增加12.89%。在全市“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内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4287起,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轻微事故快处率达99%。
7起轻微事故拒不快处
当事人被扣车并曝光

  为保障道路畅通,减少轻微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对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未按照快处规定撤离现场,今年10月份实施快处快赔新办法以来,济南交警已对7起拒不撤离现场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扣留车辆按照一般程序处理,7起事故的14名当事人被依法作出处罚并曝光。
  10月29日10时51分许,驾驶人率伟华在驾驶“鲁ABN65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历下区旅游路洪山路口与“鲁A00036”号小型轿车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小轿车驾驶人石绍才与率伟华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事故发生后拒绝撤离现场,历下交警赶到现场后依法扣留双方车辆,并按一般程序处理。
  23日11时55分许,秦川蕾驾驶“鲁AQ316Y”号小型轿车,与孙宗君驾驶的“鲁A733BF”号小型轿车在历下区山大南路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后扣留双方车辆并按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一般程序处理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要求重新检验鉴定,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从现场调查后到处罚完毕的时间最长可达38个工作日;如果当事人要求重新检验鉴定,则处理时限重新计算,将会更长。”民警介绍,拒不执行轻微事故快处的,当事人将面临“高昂的时间成本”。如果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保全肇事车辆,则需要更长的时间。而车辆被扣留至鉴定结论确定之日所持续的时间里,当事人不得不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除了时间成本,当事人还将不得不面临奔波之苦。”民警介绍,如果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当事人需要到事故处理机构接受调查及领取处理文书、办理检验鉴定事项、领取车辆、接受处罚等,需要出行的次数至少为4次,这还不包括保险理赔的出行。
  民警提醒,一旦车辆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及时选用快处快赔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轻微事故对道路交通所造成的影响,养成良好的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处理交通事故的习惯与观念。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