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职工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2015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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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1月10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张磊) 本月起,济宁调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同时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从11月1日起,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降至0.5%。 
  同时,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和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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