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档缴费居民二级医院就医可直接报销
2015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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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孙冠群 王洋)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2016年起,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在就诊医院按正常比例直接报销。 
  据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参保居民可以在人社部门公布的定点医院就医。2016年起,参保居民在本县市区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向医院住院处出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可持居民户口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即时结算,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束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参保居民需在市内非参保地医院住院,应到参保缴费的县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经批准到非参保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未经批准在非参保地住院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参保居民需先行自付10%费用后,再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 
  其中,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在就诊医院按正常比例直接报销。 
  而2015年时,参保居民若在非参保地就医,需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居住管理登记表》,属于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属于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属于市内非参保地工作的,需提供由参保单位提供《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工作人员花名册》,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并网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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