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刚流产半月,丈夫起诉离婚
法官调解,丈夫撤诉
2015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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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李龙) 岚山区的一对小夫妻,自2008年结婚后,分分合合至今,前不久,在妻子流产半个月后,丈夫竟到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官释法析理后,丈夫撤回了起诉。
  王刚和秦丽都是80后,两人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在岚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2009年,两人生育一女。2013年,两人离婚,2014年复婚。2015年8月,王刚起诉至岚山区法院,称两人经常因为琐事而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合,要求与秦丽离婚。
  秦丽领取民事起诉状时称,自己刚流产半个月,身体虚弱,不想离婚,并提交了其在医院住院治疗病历等相关材料。
  承办法官得知上述情况后,通知王刚到庭核实确认,从夫妻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实际情况出发,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王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撤回离婚诉讼。
  据法官介绍,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上述法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进行了限制,目的在于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不仅仅是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王刚与秦丽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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